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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联络处管理制度 (试行)

更新时间:2014-10-28  字体显示:

随着经济形势飞速发展,商业经营者日益认识到抱团发展、加入商会对于开阔企业视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有很大帮助。由于会员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商会已成立香港、澳门、珠海、市区、宝安、南山、龙岗、盐田、惠州九大联络处。为确保商会和联络处上下贯通,保持整个商会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商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联络处必须和商会保持思想和认识上的高度一致,紧密团结。和商会保持口径一致、步调一致,防止任何损害党和政府政策、文件、指示及商会组织原则的现象发生。

    二、联络处和商会是一个整体,各联络处必须认真落实、积极参与商会统一安排的任务和活动。但联络处又有相对的独立自主权,可以根据联络处情况,组织适合自己联络处特点的、满足联络处大多会员要求的活动。但联络处较大活动应向商会报告、备案。商会秘书处及常务副会长以上领导也可以随时参与联络处活动或参加联络处例会。各联络处涉及商会的经济、社会活动等重大事项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各联络处会长和秘书长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方可做出决议。

  三、联络处会员应按照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遇事先请示联络处会长和秘书长,再逐级上报。紧急情况或特殊问题亦可直接与商会秘书处联系。商会有关事项,原则上先告知联络处领导,再由联络处负责抓好落实。无论在什么场合或什么情况下,商会各会员及联络处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协作,保持整体性和对外的一致性。

    四、联络处领导班子,由联络处自己按照原则和实际情况产生,但领导班子成员简况需报商会备案。联络处应当注意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对商会作出了突出贡献、有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强的企业家,应当积极向商会推荐,以便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

    五、联络处应建立健全自己的办公制度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并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所建制度亦应向商会备案。制度尚未建立、或所建制度与商会制度冲突时,按商会制度执行。商会监事会对联络处的各项工作有监督权。

    六、商会会员入会,需商会同意后有效。具体操作程序是:入会者先向联络处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联络处审核资料后由联络处会长在入会申请书签字同意后转交商会,经审批后按要求缴纳会费,再领取加盖商会钢印的会员牌等证件。

    七、商会的会费统一缴纳到商会公账户。为保障联络处活动及日常办公需求,可根据各联络处发展规模、会员的数量,按会费的缴纳情况,每月25日拨发一半作为联络处经费使用。联络处的开支必须建立财务账本,具体报销流程:联络处报销人制作“费用报销凭证”→联络处财务核对→联络处秘书长审核→联络处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每季度须提交财务报表至商会秘书处,由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八、本制度从2014年10月28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商会会长会议决定执行。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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