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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4-10-28  字体显示: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的网络平台(网站、微信群、QQ群、App等)是全体会员企业家进行乡情沟通、信息交流、商业合作、抱团发展的平台,需要大家共同爱护、理解和支持。因此,为了促进商会网络平台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网络平台运行高效、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网络平台功能定义:是用于商业交流和乡情互动的网络平台,是乡情交流、资源共享、经验介绍、共商决策等事项的平台,也是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

第二条 准入对象与要求。商会的会员单位可加入微信群、QQ群、网站注册、App注册,其他非会员谢绝进入网络平台。微信群员不可拉非会员入群,拉会员入群需征得联络处会长或秘书长同意。网络平台内实行实名制,进群后群主应通知更改,一次通知无效可移出群。如违反本条规定而造成商会不良影响者后果自负。

第三条 网络平台管理职责。网络平台由商会秘书处、各联络处由联络处会长和秘书长参与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包括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对会员提出的正常诉求和建议应在三日内进行回复,网络平台因管理不善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联络处会长和秘书长承担。

第四条 网络平台管理员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网络平台内容,负责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包括及时收集会员发表的建议和诉求并传达商会秘书处,网络平台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五条 网络平台讯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会员对商会规章制度、工作方式、决策等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先向商会秘书处、联络处会长、秘书长提交文字私信反馈,以免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第六条 网络平台成员务必遵守网络平台规定,承担一切因自身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表: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请勿传播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者请注明; 

11、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14年10月28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商会会长会议决定执行。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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