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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平江商会服务承诺制度

更新时间:2025-4-25  字体显示:

深圳市平江商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平江商会服务行为(以下简称商会),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透明度,建设公信力强、满意度高的现代化商会组织,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是指商会根据自身职能,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时限等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向全体会员单位作出的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全体工作人员及以商会名义开展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服务承诺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服务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承诺: 明确向会员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各项服务项目,如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业务培训、经贸合作、权益维护、纠纷调解、信用建设等。

(二)服务程序承诺: 公开各项服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简化办事环节,提供清晰指引。

(三)服务标准承诺: 明确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规范用语、行为准则,确保服务态度热情、专业、规范。

(四)服务时限承诺: 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咨询、建议、投诉等,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和答复;对于具体服务事项,明确办理完成或答复的时限。

(五)廉洁自律承诺: 承诺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服务对象。

第六条 具体的服务承诺细则将根据各项服务的特性另行制定,并通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渠道予以公布。

第三章 服务承诺的公开与发布

第七条 服务承诺的公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互联网平台公布: 在本商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会员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长期、完整地公布服务承诺制度及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

(二)办公服务场所公布: 在商会办公地点的公告栏、服务窗口等场所,以手册、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到访者公示服务承诺相关内容。

(三)发布公开承诺书: 定期(如年度)或不定期以“深圳市平江商会服务承诺书”等形式,通过媒体、会议、文件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和全体会员进行集中发布和公开承诺。

(四)其他形式: 利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题活动等场合进行宣传和承诺。

第八条 服务承诺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原公开渠道更新发布。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九条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秘书处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履行服务承诺情况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和反馈,秘书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十一条 将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对模范履行服务承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对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评估和检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5年4月25日深圳市平江商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平江商会

2025年 0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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