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江商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会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商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会员服务流程,确保商会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和高效运行。
第二章 会员入会与管理
第三条 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第四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填写入会申请表;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须具体载明该机构名
称,如秘书处〗审核通过;
(4)发给会员证;
(5)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会员信息管理:
(1)商会建立会员信息档案,定期更新会员信息。
(2)会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商会。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
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自由退会;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服务与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服务:
(1)商会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研、人才培训、商务对接等多元化服务。
(2)定期举办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3)建立会员交流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沟通渠道。
第九条 活动组织:
(1)商会应根据会员需求和行业特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提前向会员公布。
(2)活动组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活动策划与组织,共同打造商会品牌活动。
第五章 会员退会与除名
第十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除名:
(1)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于2023年02月12日深圳市平江商会2023年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上举手表决全票通过,自2023年03月24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修订,需经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商会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