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江商会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商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监督,保障活动质量,提升会员参与体验,促进深圳、平江两地乡情联结、资源整合与合作发展,依据《深圳市平江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平江商会(以下简称 “商会”)发起、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交流、商务合作、公益慈善、文化联谊、政策宣讲等类型。
第三条 活动原则
服务导向:活动需围绕会员需求(如资源对接、学习提升、乡情维系)设计,优先保障会员权益;
合规有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商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操作;
公开透明:活动方案、经费使用、参与方式等关键信息需向会员公开;
节约高效:合理控制成本,避免资源浪费,确保活动效果与投入匹配。
第二章 活动分类与权责划分
第四条 活动分类
日常交流类:如会员走访、主题座谈会(如 “平江籍企业家沙龙”)、行业经验分享会等,单次参与人数≤50 人,预算≤2 万元;
商务合作类:如深圳平江两地招商推介会、产业链对接会、展会协办等,单次参与人数≥30 人,预算≥2 万元;
公益慈善类:如助学、扶贫(对接平江本地公益项目)、救灾捐赠、困难会员帮扶等;
文化联谊类:如年度年会、中秋 / 春节乡情联谊会等大型集体活动,单次参与人数≥100 人,预算≥5 万元。
第五条 权责分工
理事会:负责审批大型活动(文化联谊类、预算≥5 万元的商务类)方案、核定活动总预算、监督重大活动执行;
秘书处:作为活动执行主体,负责日常活动策划、方案拟定、组织实施、会员通知、资料归档;协调外部资源(如政府部门、合作机构、媒体);
专项小组:针对特定活动(如公益类、招商类)成立临时专项小组,由理事会成员牵头,会员志愿者参与,协助秘书处落实活动细节(如嘉宾对接、现场执行);
会员:享有活动参与权,需遵守活动纪律;可主动提议活动主题(向秘书处提交书面建议),积极配合活动组织工作。
第三章 活动组织流程
第六条 活动发起与方案拟定
发起方式:
理事会提议:针对重大活动(如年会、招商会),由理事会成员提出动议,秘书处牵头拟定方案;
会员提议:会员可通过 “会员群反馈”“书面申请” 等方式提出活动需求,秘书处评估可行性(如需求匹配度、资源是否充足),10 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常态化活动:如 “季度会员走访”,由秘书处按年度计划提前 1 个月拟定具体方案。
方案内容:需包含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对象(会员 / 非会员比例)、流程安排、预算明细(收入:会费 / 赞助 / 捐赠;支出:场地、物料、餐饮等)、应急预案(如天气、人员突发状况)。
第七条 活动审批
分级审批:
日常交流类: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报理事会备案;
商务合作类(预算 2-5 万元):秘书处提交方案至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同意即可;
文化联谊类 / 公益类(预算≥5 万元):召开理事会会议审议,2/3 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审批时限:秘书处提交方案后,理事会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
第八条 活动筹备与实施
筹备阶段:
秘书处需提前 15-30 天完成筹备(大型活动提前 3 个月),包括:确定场地(优先选择会员企业场地以降低成本)、对接嘉宾(如政府领导、行业专家、平江籍乡贤)、制作物料(邀请函、宣传册、横幅等)、通知会员(通过公众号、短信、会员群等多渠道通知,明确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专项小组协助完成细分工作(如现场签到、秩序维护、摄影记录),并提前 1 天进行场地彩排。
实施阶段:
活动当天,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如嘉宾接待、突发状况处理),确保流程按计划推进;
涉及安全风险的活动(如户外联谊、大型集会),需配备急救物资,必要时联系医护人员到场;
活动期间需做好记录(拍照、录像、签到表、会议纪要),便于后续总结。
第九条 活动总结与归档
总结反馈:活动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秘书处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含参与人数、效果评估、问题不足、改进建议),并通过会员群、公众号向会员公示;
资料归档:将活动方案、审批文件、预算明细、签到表、照片视频、总结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存入商会档案库(电子档 + 纸质档),保存期限≥5 年。
第四章 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
商会会费(按章程规定提取专项活动资金,不超过年度会费总额的 30%);
会员企业 / 外部机构赞助(需明确赞助金额、权益回报,如活动冠名、宣传曝光);
公益捐赠(针对公益类活动,捐赠款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规范
预算管理:活动前需制定详细预算,超预算部分需重新提交理事会审批(超支≤10% 可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超支>10% 需理事会审议);
报销要求:活动支出需凭正规发票(抬头为 “深圳市平江商会”)报销,由秘书处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大额支出(≥1 万元)需理事会指定成员复核;
公示要求:活动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商会公众号公示经费收支明细,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可向秘书处申请查阅详细账目。
第五章 活动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理事会监督:定期(每季度)检查活动执行情况,重点核查经费使用、活动效果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会员监督:会员可对活动组织中的违规行为(如经费挪用、流程混乱)向理事会投诉,理事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反馈结果。
第十三条 效果评估
评估方式:
问卷调研:活动结束后向参与者发放电子问卷,收集满意度(如流程合理性、内容实用性、服务质量);
座谈会:针对大型活动,邀请部分会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改进建议;
评估应用: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活动策划的参考依据,对满意度≥90% 的活动可形成 “常态化活动清单”,对满意度<60% 的活动需分析原因并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暂停同类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导致活动无法正常举办,秘书处需及时通知参与者,已收取的费用(如参会费、赞助款)需按规定退还或协商延期使用,并向理事会报备。
第十五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 2/3 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修订后需向全体会员公示。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深圳市平江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于2022年5月21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2年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