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江商会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平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运作与管理,确保商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会员权益的充分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的所有会员、工作人员及商会各项活动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 商会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维护商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商会资源管理
第四条 商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会资产、资金、信息、人力资源等。
第五条 商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商会资产进行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确保商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商会资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七条 商会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商会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为会员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 商会应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商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章 商会活动管理
第九条 商会活动应遵循商会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商会活动应由商会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商会活动应充分考虑会员的需求和利益,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平台。
第十二条 商会活动应接受会员的监督与质询,确保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商会会员应遵守商会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会员义务,享受会员权益。
第十四条 商会应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对会员的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参与活动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 商会应定期与会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会员的需求和意见,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六条 商会应对会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会员的素质和参与度,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商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商会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 商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九条 商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与质询,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平江商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3年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