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江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评估商会秘书处工作绩效,对商会每一位秘书处在职人员实施量化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商会整体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依据《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商会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试用期、借调、实习等人员不纳入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商会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年一月初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由商会主要管理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委员会(方笑求、秦细文、郑常青、单卫国、李登)对秘书处在职人员考评等次;
2、考评等次分会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3、参与考评人员递交年度绩效考核表由考核委员评定;
4、按班子成员超过2/3人数意见评定最终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惩
1、优秀等次:按个人工资标准发放1.5倍金额作为年终奖励;
2、合格等次:按个人工资标准多发1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励;
3、不合格等次:取消年终奖励。
第七条 考核薪酬制度
1、秘书处员工年收入构成:
每年总收入=(基本工资*12)+(400餐补*12)+(年终绩效考核等次奖励)+(项目奖励)。
2、年终等次奖励金额根据评定结果按等次发放。
3、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3年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