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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平江商会会议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30  字体显示:

深圳市平江商会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平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内部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召开、记录及后续工作,旨在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 商会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职责

第四条 商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类。定期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临时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如紧急会议、专题会议等。

第五条 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商会的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处理商会日常事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

第六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记录及会后总结等。

第三章 会议筹备与通知

第七条 会议筹备工作应提前进行,确保会议按时召开。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题、邀请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场及设备等。

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提前发送至参会人员,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参会要求。对于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准备相关材料或意见。

第九条 参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参会意向,并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议程

第十条 会议应按时召开,确保会议议程的顺利进行。会议主持人应控制会议节奏,确保会议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 会议议程应明确、具体,包括会议主题、发言顺序、讨论时间等。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程安排,引导参会人员有序发言和讨论。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重要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会议记录与决议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讨论及决策结果等。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会议决议应明确、具体,符合商会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重要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请商会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商会领导及参会人员汇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章 会议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尊重他人发言,不得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 商会秘书处应对会议的组织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平江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3年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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