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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平江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30  字体显示:

深圳市平江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平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人员及志愿者等。

第三条 商会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与激励,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商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需求、职责及任职要求。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

第五条 应聘者需经过简历筛选、面试、考察等环节,由商会领导决定是否录用。录用人员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条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进修及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商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建立合理的晋升通道和晋升机制。

章 福利与保障

第七条 商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节日福利、年终奖金等。

第九条 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团队建设活动等,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章 离职与退休

第十条 员工离职需提前通知商会,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第十一条 商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员工的退休事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平江商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3年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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