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会概况 >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深圳市平江商会诚信自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3-2-13  字体显示:

深圳市平江商会诚信自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平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商会会员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商会会员的商业行为,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商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促进商会会员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合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所有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

第二章 诚信原则

第四条 商会会员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商会会员应诚实守信,不虚假宣传,不欺诈消费者,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商业活动。

第六条 商会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 商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商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为商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 自律要求

第八条 商会会员应自觉遵守商会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维护商会的团结和统一。

第九条 商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其他会员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商会的发展。

第十条 商会会员应自觉接受商会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报告和反馈相关信息,配合商会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商会会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二条 商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会员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会员遵守本制度及商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及商会章程规定的会员,商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商会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协助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平江商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于2023年2月12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3年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相关链接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