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江商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平江商会各类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使用,防止遗失、滥用和损坏,维护商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以商会名义持有的、证明商会主体资格、业务资质、荣誉成就及其他法定事项的各类纸质及电子凭证。主要包括: (一) 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 许可证书: 依法取得的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证书; (三) 印鉴凭证: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刻制备案证明等; (四) 荣誉证书: 政府、行业组织等授予的奖状、牌匾、证书等; (五) 其他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适用)、税务登记证(如适用)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明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所有证书的申请、领取、使用、保管、变更、年检、注销、遗失处理及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证书管理遵循“依法申请、统一保管、规范使用、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秘书处是商会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员”)负责证书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证书的统一登记、建档、保管; (二) 负责监督证书的规范使用; (三) 负责办理证书的申领、变更、年检、续期、注销等手续; (四) 负责建立和维护《商会证书管理台账》; (五) 负责证书的扫描、电子归档及信息安全。
第六条 秘书长对证书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审批证书的使用申请,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 监事会负责对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证书的保管
第八条 商会所有证书正本、副本原件(除按规定必须悬挂或由其他部门保管外)均由证书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九条 证书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确保安全,做到防潮、防火、防盗、防损。
第十条 证书管理员应建立《商会证书管理台账》(附件一),详细记录每份证书的以下信息: (一) 证书名称; (二) 发证机关; (三) 证书编号; (四) 有效期限; (五) 年检/续期记录; (六) 存放位置; (七) 使用记录(借用及归还时间、事由、经办人、审批人等)。
第十一条 证书管理员应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清点核对所有证书,做到账实相符,并将清点情况向秘书长报告。
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商会证书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人须填写《证书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二),写明事由、使用证书名称、使用方式(原件/复印件、外借/现场查阅)、使用时间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批准。
第十三条 证书使用方式: (一) 外部使用: 1. 原则上使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再复印无效”章或“仅限于办理XX业务使用”章。 2. 确需使用原件的,须在《证书使用申请审批单》中特别注明,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二) 内部查阅: 因工作需要内部查阅证书原件,须在证书管理员处现场查阅,不得带离。
第十四条 证书外借规定: (一) 借出时,证书管理员与借用人须共同核对证书状况,并在《商会证书管理台账》上签字确认。 (二) 借用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归还证书,并对证书的完好、安全负责。严禁转借他人。 (三) 归还时,证书管理员须仔细检查证书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办理归还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复印、外借商会证书;严禁利用商会证书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章 证书的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申领与变更: 因商会信息变更或业务需要申领新证书时,由证书管理员根据秘书长指示,准备相关材料,依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第十七条 年检与续期: 证书管理员应密切关注所有证书的有效期和年检时间,提前至少一个月向秘书长报告,并负责在有效期内完成年检或续期手续,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第十八条 遗失处理: 一旦发现证书遗失,责任人须立即向秘书长报告。秘书处应及时采取公告作废等补救措施,并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同时将情况报告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九条 注销与归档: 因商会注销、分立、合并或证书过期失效等原因,证书需注销时,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失效证书应加盖“作废”章后另行封存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乃至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借、复印证书的; (二) 因保管不善,导致证书遗失、损坏的; (三) 滥用证书,损害商会利益和声誉的; (四) 未及时办理证书年检、续期,给商会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于2024年11月10日经深圳市平江商会2024年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