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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总规模30亿元

更新时间:2018-10-2  字体显示:
   设立首期2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再贴现额度、试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瓶颈,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推出8项举措,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起来,为中小微企业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融资环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3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此举通过为融资担保行业增信的方式,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壮大,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问题牵线搭桥。二是市财政出资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实行风险补偿。
 
   扩大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额度。《若干措施》提出设立首期20亿元的专项再贴现额度,再贴现优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微票通”试点白名单;加快推出“科票通”“绿票通”,更好地支持科技、绿色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参与试点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为解决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银行对辖内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轻易抽贷、断贷;同时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过桥资金时,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创新财政补贴方式,填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政策的空缺,提出“建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以及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各类创新型融资工具,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体系。
(来源:深圳特区报 王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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