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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下放

更新时间:2017-11-7  字体显示:
   深圳新闻网讯 11月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放管服”有关要求,自2017年11月6日起,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事项下放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自下放之日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受理业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已受理的业务继续按原流程办理。
 
   据悉,承接部门包括: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光明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据介绍,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统一在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申报,2017年11月13日起在全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申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的申报条件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规定,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务按属地原则申报办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受理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的申报。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含新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但不能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申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
 
   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对通过人员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来源:晶报/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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