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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门槛提高:年营业额须达1.5亿

更新时间:2017-1-17  字体显示:
 
   1月16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印发了《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的通知,2006年制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对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的重要指标都有大幅提升,这意味着我市沿用了10年的重点物流企业认定,从今年开始门槛提高。同时,记者获悉,深圳报业集团发行物流有限公司已在2016年被认定为我市重点物流企业。
 
   记者查看文件发现,对比过去的《暂行办法》,新《办法》修订了原先重点物流企业须“企业总部设在深圳”的条款,而改为要求“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交委解释称,修订后的条款将更好地侧重反映企业在深圳的纳税情况、运营情况及贡献度。最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暂行办法》,新《办法》对市重点物流企业在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年利润总额等指标方面,都明显提高了申请门槛。以综合型物流企业为例,其上述三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分别由过去的5000万元以上、前两年连续超过1亿元、不低于200万元,提升到了7500万元、1.5亿元以及不低于300万元。综合性物流企业要求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则要求不低于100万元。而原先对两类物流企业的要求分别是所交纳营业税不低于80万元和30万元。市交委认为,适当提高经营指标体现了物流业高端化发展和市场导向的要求,能真正筛选出市场表现好、转型升级快的重点物流企业。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剔除了原先所要求的重点物流企业须具有长期合作知名客户、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等条件。市交委认为,这些条款的删除符合新的发展趋势,例如互联网时代很多一流企业正是服务于众多小微主体而兴起,没有必要强制要求企业须服务世界500强或知名大型客户;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已不局限于银行贷款,各银行企信等级评定标准一般也仅作为自身对企业发放贷款的评价标准,对外没有参考意义等。
 
   新《办法》新增了对企业服务领域方面的要求,以体现政府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意图,要求申请成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必须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物流平台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新《办法》规定,深圳重点物流企业的有效期仍拟定为三年,但市物流主管部门将根据重点物流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每年对在有效期内的重点物流企业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当年度重点物流企业相关政策待遇的资格。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相关企业可重新申请认定。但是由于门槛有所提高,预计少数此前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核。
(来源:深圳特区报/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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